【雅歌 2章4節】
祂覆在我身上的旗幟就是愛!
聖經上說:「上帝就是愛」,所以我們知道愛就是上帝。(約翰壹書4章8節)
耶穌說最大的誡命就是要去愛。(馬太福音22章36-40節)這應該是我們所教導及傳講的,我們的訊息、我們的生活、我們的目標、我們的一切,也就是:去愛上帝及愛人如己!
愛是一種感情,它是一種會使得你採取行動去行善的原動力,然後你便能去感動、推動別人。
藉著上帝聖靈之愛的力量,使得他們產生行動或被感動!
所以,今天就憑著信心採取行動,對某個人講有關上帝的愛,及設法使他們快樂吧!
只要你肯嘗試一下,那麼你和其他一些寂寞的靈魂,就能夠享受那愛的奇妙了!如果你給出愛的話,你將會得到愛!
它會不斷地增長,就好像餅和魚、瓶裡的油及罈內的麵一樣!你給出去的愈多,你得到的也就會愈多,而你不斷地給了再給、又給,於是你就會不斷地得到、再得到、又得到。(閱馬太福音14章15-21節;列王紀上17章11-16節;列王紀下4章2-6節)
主,奉耶穌之名,今天賜給我們愛吧!
所以我們能夠將在我們心中的這份耶穌基督之愛
所有的平安、快樂及喜悅,帶給這個老舊、疲憊的世界!
謝謝您耶穌!
愛並不是用來放在你心中的。
除非你把愛給出去,否則愛就算不上是愛,或真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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