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13章10節】
愛是不加害於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
當耶穌來時,祂廢掉了一切的律法,只除了愛的律法以外,祂又給了一條律法,這律法成全了聖經中的一切新與舊的律法,那就是愛!愛上帝及他人!(請閱馬太福音22章37-39節)
耶穌「愛的律法」,完全包含、完全履行、及完全超越任何其它的律法。
現在上帝唯一的律法就是愛,而某件事只要是以愛心做出來的,有真正無私、甚至有犧牲精神的愛、上帝的愛的話,那麼在上帝眼中,它便是絕對合法的了。
我們並不是按照我們有多麼遵守舊律法那些無益的法定條律來被審判,我們只是按照我們有多少愛、我們給予多少及分享多少被審判。
上帝現在只按著我們究竟有愛或沒有愛來審判我們,究竟我們有愛或是恨,究竟我們所做的是為愛、還是自私及缺乏愛心?所做的是好還是壞?你是在幫助、還是在阻礙?
在每一件事上,我們可依照的唯一準則就是:「這是愛嗎?這是發自愛心所做的嗎?」如果你知道你是發自愛心去行動的話,那麼你便能按著上帝的聖言、藉著信心去做事,你便不需要依照任何其它律法,也不需要有任何其律法來確定你所做的是對的。
只要你是在遵照上帝唯一的愛的律法而行事的話!你便能自主行事了,因此去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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